(3)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后,由于众多人员聚集,且又不熟悉环境条件,容易引起惊恐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的场所,或人们难以与外界联系的电梯内等。
根据应急照明的概念及应急照明应设置的场所,我们很容易发现:应急照明既要满足做为照明的一般要求,又要满足应急作用的特殊要求,既要在紧急状态下照明,同时又要保证常年安装在建筑物内安全、可靠地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这除了选择合适的光源外,选择安全、可靠、经久、耐用的应急照明电源是至关重要的。
2 应急照明电源的分类
应急照明电源是当正常电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需要的最低亮度的状态,即正常照明电源电压降为额定电压60%以下时,转换到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应急照明电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来自电力网有效地与正常电源分开的馈电线路。
(2)柴油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
2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
3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
(4)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供电方式。
3 转换时间的确定
转换时间根据实际工程及有关规范规定确定。
(1)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2)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3)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5s;
转换时间的确定主要从必要的操作、处理及可能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考虑,某些场所要求更短的转换时间,如商场中心的收款台不宜大于1.5s;对于有严重危险的生产场所,应按其生产实际需要确定。对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只要采用自动转换是容易实现的。即使使用柴油发电机组做为应急电源,采用自动启动、自动转换也是可以实现的。对于安全照明,因转换时间为0.5s极短,所以不能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为应急电源,也不能用荧光灯做为光源,必须用瞬时点燃的白炽灯且须自动转换。
4 持续照明时间的确定
从应急照明电源的种类及转换时间的要求,不难看出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通常规定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宜小于30min,根据不同要求可分为30、60、90、120、180min等6个档次。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应视使用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对于接自电网或发电机组的应急照明系统,其持续工作时间是容易满足要求的;对于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其工作时间受到容量大小的限制,对于要求持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场所不宜单独使用蓄电池组,应考虑与发电机组配合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由蓄电池组供电,仅做为应急照明的过渡,因此,其持续工作时间可适当减少。在选择应急照明电源时,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 应急照明电源的确定
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确定,应根据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客观需要和要求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5.1 来自电网的与正常馈电回路分开的电源
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短(转换时间易满足各种情况下的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工作可靠的特点。所以这种电源应用较为普遍。尤其是大中城市、大中型工厂取得这种电源比较容易。对于公共建筑和厂房,由于生产和工作需要,当具有电网备用电源时,应首先利用它做为应急照明电源。如果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上述这样的电源是不经济的。应结合当地电力实际及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电力设备的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电源。对于要继续维持生产的备用照明及消防水泵房的备用照明,应与生产电力设备、消防泵使用同一备用电源,一般自电网取得。
5.2 柴油发电机组电源
对于应急发电机组,由于电机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约需15s,因此只能做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的应急照明电源,而不能单独用于安全照明。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发电机组是不经济的,也是不合理的。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要求需设置发电机组;在某些工业生产厂房或通信、交通中心也往往是和生产运行的电力设备的需要一起考虑。